《誡意》Day 08

發財要用正道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二十15)

19「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20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馬太福音六19-21)

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 神的道。(提多書二10)

You shall not steal.  (Exodus 20:15)

19 “Do not store up for yourselves treasures on earth, where moths and vermin destroy, and where thieves break in and steal. 20 But store up for yourselves treasures in heaven, where moths and vermin do not destroy, and where thieves do not break in and steal. 21 For where your treasure is, there your heart will be also. (Matthew 6:19-21)

And not to steal from them, but to show that they can be fully trusted, so that in every way they will make the teaching about God our Savior attractive. (Titus 2:10)

分享:前兩天的誡命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以行動作提醒,並讓人反思內心的想法。(殺人對應內心仇恨、姦淫對應內裡淫念) 第八條誡命也是一樣,以「不可偷盜」來對應心中的貪念。神要求我們以正直和誠實對待他人的財物,不搶奪、不偷竊,而是以勞動和公義的方式獲取財富。

「不可偷盜」的誡命不僅是指直接的物質偷竊,也包括其他形式的不正當取得財物行為,例如欺詐、貪污、侵吞等。為什麼人會作出此等不義欺詐行為?往往是因為被心中的貪念所控制。因此耶穌告誡我們:「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
(參馬太福音六19-21)  要做到「不可偷盜」,就要小心對付自己心中對財寶的看法,如果我們視財寶為最重要,就很容易心生貪念,繼而作出「偷盜」行為。(財寶成為了心中偶像,犯上了第二誡命。)

另外,雖然我們不大可能到店舖裡偷竊,但按照聖經對偷竊的意思,我們仍然要小心以下情況發生:

第一,對人的偷盜。在學的,有否抄襲功課?在職的,有否多報或偷用工時?偷取公司財物?虛報入息而逃稅?或旅行時偷取酒店的物品?有否借貸不還?有否拾遺不報,據為己有?《提多書二10》教導我們,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能尊榮我們的主。

第二,對神的偷盜。除了人的東西,我們還可能偷神的物。《瑪拉基書三8-9》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祢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9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這話指當時的猶太人在十一奉獻上有虧欠 ── 偷了對神的奉獻。

除了金錢的奉獻,我們還可能在事奉和恩賜上偷竊。彼得說我們要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參彼得前書四10),主耶穌則責備那個把一千兩銀子埋在地裡的僕人,教訓我們應好好運用神給與我們的恩賜來服事。服事的時候,也要留意我們不可偷竊神的榮耀,事奉的中心和目標是為了神的榮耀。

請重複誦讀第八誡命的內容,看看聖靈給你什麼提醒吧。

反思:財寶在你心目中佔了一個怎樣的地位呢?你曾否察覺自己心中的貪念呢?會如何處理?

禱告: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給我們財物和資源。求祢幫助我們以正直和誠實對待自己及他人的財物,不搶奪、不偷盜,而是以公義和慷慨的方式獲取和使用財富。同時,求祢叫我們作個「百般恩賜的好管家」,以所擁有的來事奉祢、榮耀祢。願我們的言行能夠體現神的公義和愛。以上禱告,奉主耶穌得勝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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