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You shall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4 You shall not make for yourself an image in the form of anything in heaven above or on the earth beneath or in the waters below. 5 You shall not bow down to them or worship them; for I, the Lord your God, am a jealous God, punishing the children for the sin of the parents to the third and fourth generation of those who hate me. (Exodus 20:3-5)
分享:一如過去的星期一,今天讓我們延續昨天證道的「無罪操練」。十誡是神為祂子民所預備的誡條,也是叫人不犯罪的指南。這些誡命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仍然是非常重要,因為這是我們避免犯罪的一個重要基礎。讓我們今天藉著十誡首兩條誡命來操練「無罪」。
在第一誡中,神吩咐我們:「除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參出埃及記二十3) 當神是我們生命中唯一的主宰,我們就不會去追隨其他的偶像。事實上,這是一條避免犯罪的心智防線。若我們將神放在心中的首位,那些來自世界的誘惑就難以觸及我們的心靈。當我們過度依賴金錢、地位、甚至人的讚賞時,這些事物就會在我們心中形成「偶像」,並驅使我們走向罪。
第二誡則提醒我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參出埃及記二十4-5) ,其中意義也相類似,我們不可以製造什麼事物來取代神。偶像指的當然不僅是那些實際的金屬或木材製作的偶像,更是指那些在我們心中占據神的位置的事物。偶像可能是對名利的追求、對人的依賴,甚至對自我的過度自信。若我們尊主為大,就能夠拆除這些在我們心中不斷挑戰神的位置的偶像。
司托得牧師 (Rev. John Stott)曾這樣形容罪:罪是人心對神的叛逆,是把神從寶座上拉下來,好讓自己登上去。(Sin is the revolt of the self against God, the dethronement of God with a view to the enthronement of oneself.) 罪的基本意思是「未達標準」或「未命中目標」(miss the mark),神創造我們的目標是要我們榮耀祂、親近祂、活出祂的樣式。但當我們偏離這個目標,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我們都錯失了神的心意。罪的可怕,不只是做錯,更是「走錯方向」。但願我們今天再次從十誡當中得著提醒。無罪操練,就是要操練尊主為大。當我們將神放在首位,就能夠較正生命的目標,為主而活,與罪隔絕。
各位,罪就是把本來該為神而活的箭,射向了自己、世界、或任何虛假的目標。今天,就讓我們反思一下,怎樣能夠做到尊主為大,重新較正生命的目標吧!